上證發〔2021〕3號
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:
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長遠發展,優化標的證券結構,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細則》)的相關規定及融資融券標的證券(以下簡稱標的證券)定期評估調整機制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于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評估并視情況實施調整。現將2020年第四季度定期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主板融資融券標的股票(以下簡稱標的股票)范圍無需調整,標的股票數量為800只。
二、本次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的調整依據《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五條規定,并綜合考慮基金類型等因素,調整后本所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數量為84只(具體名單詳見附件)。
三、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,認真做好此次標的證券范圍調整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,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行。
四、各會員單位應進一步優化自身風險監控指標,根據上市公司財務指標、合規運營情況及市場交易情形等相關信息,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,并采取相應的監控措施,嚴控融資融券業務風險,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。
五、科創板融資融券標的股票及存托憑證范圍不適用本通知規定。
六、本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。本所于2020年10月16日發布的《關于融資融券標的證券2020年第三季度定期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上證發〔2020〕78號)同時廢止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